您的位置:首页 > 白酒白酒

2024年津辰市监罚〔2024〕461号:一起非法添加中药材食品案的处罚始末

2025-10-19人已围观

2024年津辰市监罚〔2024〕461号:一起非法添加中药材食品案的处罚始末

2024年3月16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果园新村街道高峰市场的xx佑明酒类经营部(经营者李某)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中药材的违法行为。经过系统性调查,这起涉及自泡酒违规添加中药材的案件很快查清。

案件基本事实与证据链

涉事经营部2019年10月采购了含天山雪莲的泡酒料包(单价200元/包),随后违规自制2瓶自泡酒(单瓶2500mL)。2024年3月16日,这两瓶酒以350元/瓶的价格全部售出,总案值700元,违法所得同步达700元。

支撑违法认定的证据很扎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等经营资质文件;有现场执法笔录及影像资料;有经营者询问笔录;有违法所得核算表;还有经营者签署的整改承诺文件。

违法性质与法律适用

为什么说这是违法?天山雪莲是《中国药典》(2020版)明确收录的中药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食品中禁止添加药品”的规定,该经营部在食品中添加中药材的行为,已构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这一违法行为,核查后确认无误。

量罚逻辑:从法律规定到从轻调整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此类违法行为本应“没收违法所得+10万-15万元罚款”。但考虑到经营者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的表现,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从轻情节,最终处罚调整为:没收700元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和法定上限比,这次调整显著降低了处罚力度,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同类案件对比:情节差异决定处罚轻重

2023年北辰区曾处理过类似案件(津辰市监处罚〔2023〕1176号):某商户销售含人参、鹿茸的保健酒,涉案金额6000元,被处1.5倍违法所得罚款。对比来看,本案因涉案金额小、经营者配合度高,处罚力度明显更轻,凸显了行政处罚的差异化。

从养生到安全:中医理论的提醒

从中医养生角度说,天山雪莲确实有补肾阳、强筋骨的功效,但它是“药”不是“食品原料”。《中国药典》对中药材和食品有严格边界,普通消费者常误以为自泡养生酒无害,实则可能因中药材剂量、配伍不当引发健康风险——此前就有案例,有人长期喝添加人参的自泡酒,导致血压骤升住院,就是缺乏专业指导的后果。

后续执行与救济途径

罚没款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到工行、农行等7家指定银行对公窗口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3%滞纳金,甚至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向北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明确,复议、诉讼不影响处罚执行。

这起案件的处理,既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线,也给经营者提了个醒:食品中不能随意添加中药材,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