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白酒白酒

60年“三鞭酒”品牌之争:2022年张裕系起诉久力健案的司法边界与市场启示

2025-09-28人已围观

60年“三鞭酒”品牌之争:2022年张裕系起诉久力健案的司法边界与市场启示

做了60多年“三鞭酒”的烟台张裕集团及关联企业中亚至宝药业,产品覆盖全国30余省份、出口20多个国家,2022年7月却将河南久力健酒业及其经销商诉至法院——指控对方在同类酒产品中使用“三鞭酒”标识构成市场混淆,索赔50万元。而被告久力健并非新玩家:1996年成立至今持续生产该类酒品,2009年已取得“久力健”注册商标及多项外观专利。

一审法院审理时明确,商品名称本身不具备天然区分功能,需通过长期市场推广让消费者建立“商品-来源”的稳定联系。张裕虽提交出口记录、年度销售数据,但未能证明“三鞭酒”文字已形成显著识别特征。这与2023年闽南“AAA辣椒酱”维权案形成反差:后者原告完整举证了商品名称与企业的对应关系才胜诉,张裕的证据链明显缺失关键环节。

终审法院进一步强调,当市场存在多主体使用相同商品名称时(如北京同仁堂80年代即生产同类产品),主张排他使用权的一方需承担更严格举证责任。回到本案,被告产品拥有独立包装体系、持有合法商标,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和中医“辨证论治”的逻辑一致——判断商品名称能否独占,不能只看“名字像”,得综合整体情况:被告的商标、包装已让消费者能清晰区分,自然不算混淆。

该案为商品名称权益认定划出清晰边界。不同于2021年“轩辕剑”游戏名称侵权案中法院对名称显著性的认定,本案反映出司法对“稳定对应关系”的严格要求:需同时满足市场知名度、排他使用状态、消费者认知固化三大要件(参考《商标法》第59条关于通用名称的规定)。法院还确立了双重审查标准:先核查商品名称是否具备来源识别功能,再审查被诉行为是否有主观恶意。这种机制既防止优势企业滥用诉权(张裕市场占有率超行业均值15%),也为中小企业保留了发展空间。更与2024年上海知产法院关于商业标识多重保护的最新司法解释呼应,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对行业而言,此案提醒企业:做品牌不能依赖“老名字”,需持续建设识别体系;中小企业也不必因“老品牌”起诉而焦虑——只要有合法商标、独立设计,就能守住市场边界。这场持续数年的“三鞭酒”之争,最终用司法判决给出了最清晰的答案。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