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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病偏方”到“刑事案”:2025年昌平王某百瓶自制中药酒的教训

2025-09-21人已围观

从“治病偏方”到“刑事案”:2025年昌平王某百瓶自制中药酒的教训

48岁的王某站在昌平法院被告席上时,想起自己熬了8年的“药酒”,悔得直抹眼泪——原本想帮人缓解病痛的“家里方子”,竟让她触到了法律的底线。

从2017年开始,她在昌平某小区售卖自制中药酒,打着“驱寒祛湿、消炎镇痛”的旗号:普通配方卖200元/瓶,添加名贵药材的升级版要500元/瓶。到案发时,这些贴着“金康神骨液”“仙人传”标签的药酒,已经卖出100余瓶——其中七成是普通款,三成是升级款,算下来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她没意识到,这些药酒从源头就不合法:既没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办营业执照,产品更没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

她的药酒是用东北高粱酒混合三七、海星等二十余味中药材浸泡而成,可中医专家早指出,药酒的配伍和炮制有严格规范——像海星这类药材,未经规范炮制或剂量超标,反而容易引发过敏反应。事实上,已有消费者用后出现严重皮肤过敏,这明显违背了药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庭审中,王某哭着辩解:“我自己就靠这药酒治好了顽疾,很多瘫痪患者用了也说有效,我就是想帮人啊!”但检方的证据链很扎实:有证人证明,自己是听老中医推荐才花369元买的药酒,结果用了之后皮肤大面积过敏;就连福建某医药公司销售27盒假冒四味脾胃舒颗粒仅被没收123.65元违法所得的案例,都成了对照——不管卖的是高价药酒还是低价假药,没经过审批的都是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明确属于假药;《刑法》第141条进一步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王某的案子不是孤例。近年涉药酒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年,余某在火锅店售卖添加乌头碱的附子药酒,导致21人出现严重乌头碱中毒症状;2014年,延吉张某制售“关节酒”非法获利,同样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被判刑。这些案件的共性问题,正是王某的重演——违法添加禁用成分、生产工艺毫无规范、虚假宣传疗效。

现在庭审仍在推进,但这个案子已经给所有想靠“自制中药”牟利的人提了醒:中医养生从不是“法外之地”,没有资质、没有安全保障的“药酒”,卖的不是疗效,是自己要扛的法律后果,更是别人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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