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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中药店偷窃案:4万赔偿里的法理与人情刻度

2025-09-22人已围观

2023厦门中药店偷窃案:4万赔偿里的法理与人情刻度

2023年春末,厦门集美区一家中药店的日常被三分钟的疏忽打破——老板岳某晾晒药材时因接待顾客离开,晒场里的剧毒草乌被路过的付某偷走。没人想到,这个不起眼的空隙会酿成致命悲剧。

付某常年腰疼,偷到草乌后误当作补药泡酒,当晚便因乌头碱中毒送医不治。中医理论里,草乌本是祛风除湿的常用药材,但生品含高浓度乌头碱,未经炮制直接服用会干扰心肌电活动,严重时引发室颤——付某的死亡,本质是“毒药当补药”的认知错误叠加误用。

事件初期,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岳某,一审法院判其2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30万。要知道,同类过失致死案件中68%的量刑都在3年以下,这事原本看似“常规”。但二审出现关键反转:法院认定“无法预见他人会盗窃毒草”,撤销一审判决;随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更受关注的是家属115万的民事索赔。法院围绕三个维度展开审理:双方行为与损害的关联度、岳某作为从业者的毒药材管理义务、偷盗行为的违法性。2024年全国“受害人自陷风险”类案件数据显示,平均责任分摊比例在15%-25%——本案终审改判岳某担责15%,赔偿4万。对比2022年浙江某药店未设警示标识被判12%的案例,这份判决多了层“过责相当”的考量。

《民法典》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此面临细化:岳某晾晒药材是正常经营,但未给剧毒药材贴警示标识,确属管理瑕疵。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的统计印证了这点:中药店毒麻药材警示标识设置率仅43.7%,而同期83%贴了标识的经营者都免了责。

法院援引“蛋壳脑袋规则”强调,侵权行为不因受害人特殊体质减免责任,但本案损害是“盗窃+误用+未及时就医”叠加的结果。这与2019年上海“偷吃河豚全自担案”不同——15%的责任划分,既没让无辜者背锅,也没让过错方逃脱。

对经营者而言,这起案子敲响了特殊物品管理的警钟;对公众来说,付某用生命验证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司法大数据显示,近五年“自陷风险”类案件败诉率高达91.3%,偷来的“补药”,终究要自己买单。

这场官司以4万赔偿收尾,但法理思辨未止。当善意经营撞上恶意违法,法律从不是简单的对错称量——它像一把精密的尺子,既丈量每个行为的代价,也守护着社会的良序底线。正如终审判决书所言:“法律的天平,从不会偏向错误,只会校准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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