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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浈江警方通报:非法售野生动物制品案涉案药酒含4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4种“三有”蛇类

2025-10-18人已围观

2025年浈江警方通报:非法售野生动物制品案涉案药酒含4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4种“三有”蛇类

9月8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对外通报一起近期侦破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长期用保护动物泡药酒售卖,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浈江区2025年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关键战果。

今年4月,浈江警方启动为期半年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排查行动”,重点覆盖物流快递、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易滋生犯罪的区域,开展系统性巡查。4月中旬,民警在对辖区某市场内的米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多瓶标注“治头风、祛风湿”的药酒存在异常——打开后能看到浸泡的蛇类与鸟类尸体。经初步核查,这些药酒里竟包含褐翅鸦鹃(俗称“毛鸡”)、斑头鸺鹠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银环蛇、眼镜蛇等“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

后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专业机构鉴定,药酒中共提取到4类国家二级保护鸟类(褐翅鸦鹃、斑头鸺鹠、草鸮、松雀鹰)及4种“三有”保护蛇类(银环蛇、眼镜蛇、金环蛇、灰鼠蛇)。据吕某交代,他从几年前开始,就打着“中医秘方”的幌子,把这些保护动物与米酒混合浸泡,声称“喝了能治老风湿、头风”,并在店内公开售卖。但事实上,所谓“动物药入药治风湿”的功效,并未得到现代医学的明确验证——中医理论强调“辨证论治”,即使传统方剂中使用动物药,也必须在合法合规、保护物种资源的前提下进行,绝不能以牺牲濒危物种为代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考同类案例,2024年德庆县江某曾因猎捕61条中国水蛇(“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6.12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令承担3.9万元民事赔偿。对于吕某而言,除了刑事责任,他还可能要为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呈现向线上转移的趋势。2025年4月,京东、闲鱼等电商平台曾查处多起商家以“宠物鸟”为名售卖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的案件——这些商家将保护鸟类伪装成普通宠物,通过快递寄递,最终被消费者举报或平台算法筛查发现。这类案例暴露出部分电商平台在商家资质审核、商品信息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目前,浈江警方经过3个月证据固定,已于7月2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的泡有保护动物的药酒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进入司法程序进一步审理。 (文中案件数据、法律条文均来自司法机关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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