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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年玉林8.44万购酒案:“假一赔十”判决为何两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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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年玉林8.44万购酒案:“假一赔十”判决为何两级反转?

2018年11月,玉林市民牟某在广西邮政微商城连下50单,花8.44万元买了50瓶“言帝龙”养生酒——每瓶1688元的单价,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不是小数目,可这酒刚到手,就成了后续4年官司的导火索。更关键的是,这款打着“养生”旗号的酒,从原料到标签都踩了食品安全的红线。

这款酒标着配料含人参、丹参、杜仲等成分,听起来像中医里的“补益方”,但恰恰是这些原料出了问题。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丹参这类药材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普通食品根本不能添加——就像你不能把药店的中药饮片直接煮成甜汤当日常饮品,中医的“药食同源”也有明确边界,超出范围的“养生”就是违规。同年12月,牟某向桂林食药监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很快认定:这酒不仅非法添加了保健食品原料,包装上还违规标注“治疗功效”,甚至冒用了其他厂家的生产资质。可2019年1月立案调查时,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检察机关没批捕,企业负责人只被取保候审。

2021年8月,南宁兴宁区法院一审给出“支持十倍赔偿”的判决——判令生产商赔84.4万元。法官的依据很明确:一是非法添加保健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普通食品的原料限制;二是标签写“养生”“治虚”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产品执行的是推荐性行业标准(QB/T1981-94),却没达到蒸馏酒的强制安全标准(GB2757-2012)。可到了2022年12月,南宁中院二审彻底推翻原判,还立了套新的司法逻辑:先把“谁主张谁举证”反过来——消费者得先证明产品真造成了健康危害,才能要十倍赔偿;其次,标签写错不等于食品本身不安全,“标注瑕疵”和“食品安全问题”要分开算;最后,牟某之前打了80多起同类索赔官司,明显不是正常消费者,职业索赔的身份会影响判决。 这一改,原本的“违规即赔”变成了“有危害才赔”,直接把案子拽回了原点。

这起案件不是孤例,和近年几起酒类索赔案放在一起看,司法裁判的倾向很明显:比如金箔酒索赔案,消费者要10万,但因为动机不纯被驳回;假茅台索赔案要9.6万,法院只支持退货——要么是产品没实质危害,要么是消费者不是“正常维权”。再看背后的行业风险,有数据统计,38种保健食品原料常被误加到普通食品里,87%的食品安全案件源于标签瑕疵,还有委托加工时没办OEM备案手续,都是高频问题。涉事企业就栽在“冒用生产资质”上,被桂林市场监管局按《产品质量法》第5条处罚,但这行政违法没算进民事赔偿里——这也戳中了当下食安诉讼的痛点:监管部门的“违规认定”,和法院的“赔偿裁判”,证据衔接总差那么一步。

中医常说“是药三分毒”,就算是人参、丹参这类补药,也不能随便往普通食品里加。牟某的官司,本质上是在问:当食品违规添加了“药食两用”原料,到底该按“行政违规”罚,还是按“食品安全问题”赔?法院的二审判决其实给出了答案——光有违规不够,得证明“吃了会伤身”;光是职业索赔也不够,得是正常消费者的合理维权。 现在养生酒、保健茶越来越火,可再火的“养生”概念,也得守着食品安全的底线: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的“灰色试验田”,标签上的每一个字,都得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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