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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职业打假案驳回率升至52%:一起冬虫夏草酒“知假买假”案的裁判逻辑与消费警示

2025-09-20人已围观

2022-2024年职业打假案驳回率升至52%:一起冬虫夏草酒“知假买假”案的裁判逻辑与消费警示

2022年11月,厦门市民向某做了件“目标明确”的购物——分三次从当地某商贸公司购入4瓶冬虫夏草酒,总花费7450元。收货后他立刻发现问题:两瓶酒的外包装仅印着“××参茸行”和商贸公司名称,剩下两瓶甚至完全没有生产标识。更值得注意的是,向某全程录制了交易过程,随后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金额达7.45万元。

庭审中,被告拿出关键证据:向某过去两年发起了10多起同类诉讼,每回都针对食品标签瑕疵或成分违规问题。而向某自己也承认,买这些酒是作为“礼品储备”,自始至终没有开封饮用。这种行为刚好契合最高人民法院23号指导案例里的“知假买假”特征,但本案有两个特殊点:一是涉案产品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冬虫夏草原料——从2016年起,冬虫夏草就被列为中药材,禁止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这既违背中医“药食同源需区分药用与食用边界”的原则(中医强调药材需经炮制、配伍才能入药,直接将中药材加入食品会增加健康风险),也让产品成了“三无食品”;二是向某有明显的系统性购买记录。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个核心事实:其一,生产方参茸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销售方商贸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其二,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禁止用于普通食品,涉案产品属于典型的不合格“三无食品”;其三,向某的购买行为极具系统性——两年内10多起同类诉讼,本次更是单日多次购买、全程录像、零消费使用。基于这些事实,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采用“三步认定法”作出判决:先确认商品违法,支持向某退货退款;再分析购买动机,认定其存在牟利倾向;最后对比损害后果——由于向某未实际饮用,未造成健康损害,因此排除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这起判决与沈阳徐某索赔案形成鲜明对比——徐某因商家持续销售过期食品,二审改判支持赔偿;而向某则因“系统性购买+零实际消费”的特征,被法院认定违反诚信原则。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全国职业打假类案件的驳回率从37%显著上升至52%,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营利性索赔”的审查力度在加大。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合法主张十倍赔偿?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商品必须存在实质安全隐患,比如本案中的禁用中药材问题;其次,购买行为要符合生活消费的合理性,比如单次少量购买;最后,经营者必须有主观过错,即明知违规仍销售。反之,如果出现“短期内高频次购买同类瑕疵商品”“全程刻意取证”“购买后零消费使用”等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打假行为,无法获得十倍赔偿支持。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遇到问题食品不必过度担心维权——只要是基于生活需要、商品真有安全问题且商家有过错,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但如果是抱着“赚赔偿”的心态系统性打假,反而可能因为违反诚信被驳回。就像本案中的向某,虽然抓住了商品违法的点,却因为“买酒当礼品、全程录像不用”的行为,失去了主张十倍赔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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